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8-01 点击数: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宝盖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蚶江校区)   邮编:362700  联系电话:0595-88259999  

传真:0595-88911791   电子信箱:bgs@mnust.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95-88259999  ICP备09019555-1   

版权所有:闽南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