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宾客和师生员工须凭有效证件入校;无任何证件者,须经被访人同意,登记后方可入校。
2.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门卫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驶入,并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在指定位置停放。
3.严禁商贩进入校园摆摊设点。
4.国内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外国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有省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事机关的介绍信和记者证,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内进行采访。
5.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校园,须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6、凡进入校园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学校安全和治安秩序。对于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