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8-11-12 点击数: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合作、群防群控的原则。全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本校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均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许聪海 副校长(分管后勤)

副组长:施少芳 后勤处处长

成 员:吴春来(后勤处副处长)、高仲敏(校医)、连宗容(处长助理)、朱迪旋(负责饮食卫生监管)

(二)主要职责

在校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具体实施对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配合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各学院、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紧急应对处置工作,建立责任制,部门正职和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一、第二责任人,落实本单位事件信息报告人。

(三)运行机制

按照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指定全校信息报告人员。

2)全校各部门:全校各部门指定信息报告人员。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程序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

进行初次报告;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必须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和地点、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工作组报告,学校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每日一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功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发布

受校领导小组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可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六、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反应。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控制事态发展。

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在本校内发生。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办公室立即将信息报告工作组正副组长。

2.学校的应急反应

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拟定上报省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的信息,交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医务室同时实施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和使用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加以追回、停售和封存;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及时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拟定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卫生厅信息,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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