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8 点击数:

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现状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机动车限速20公里,严禁鸣号。

(二)不提倡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由于校内人员众多,上下课、上下班时人员更为密集。部分青年学生驾驶车辆在校内超速行驶,有的两轮车上还携带两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有关部门不得给学生车辆发放校园通行证。

(三)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和绿化带上停放。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停车行为

(一)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二)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各楼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清理,规范车辆摆放。

三、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校卫队采取张贴提示、锁车等措施纠正违规停放行为,对蓄意滋事、不服从校卫队管理的车辆以“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和安全”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超速行驶车辆校卫队员将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3次以上者取消其校园通行证。

(三)3次以上违停的机动车辆,违停车辆牌号在校园网和校园群进行通报。

美丽和谐的校园需大家共同维护,我们希望各位师生员工充分理解、配合保卫人员工作,遵守规定、配合管理。

保卫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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